新 政
9月1日起,新《安全生產法》正式生效!
新安法的發布標志著:“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時代來臨!
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本次修訂的一項重要內容,生產經營單位需要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而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則明確包括了要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新《安全生產法》對于安全生產責任劃分更加明確,增加“三個必須”原則: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
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全員”的概念,是將過往在實踐中以及各個政策文件中的要求采用法律的形式予以確認和強調。
對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新《安全生產法》擴大了對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個人處罰對象的范圍,處罰措施也更為嚴厲。
新《安全生產法》將直接處罰對象明確擴大到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全體從業人員,除主要負責人以外的其他負責人、管理人員也可能直接面臨罰款處罰。
新安法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全員安全責任制。生產經營單位每一個部門、每一個崗位、每一個員工,都不同程度直接和間接影響著安全生產。安全生產人人都是主角,沒有旁觀者。這次修改新增了全員安全責任制的規定,就是要把生產經營單位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調動起來,形成人人關心安全生產、人人提升安全素質、人人做好安全生產的局面,從而整體上提升安全生產的水平。
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